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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令禁止房企阻挠或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买房

2019-03-22 阅读次数: 76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货款购房行为的通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对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
  
  禁止开发商变相要求职工放弃公积金贷款
  
  通知指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10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
  
  通知要求,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高货款审批效率,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互联网+”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职工可通过12345投诉房企主管单位5日内调查处理
  
  通知指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工作,如委贷银行未按约定时限办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相应扣减手续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线索,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査,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一经査实,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并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部分楼盘阶段性开放“商转公”业务受理及审批工作
  
  鉴于部分职工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因楼盘未封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情况,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根据缴存职工需求,阶段性开放“商转公”业务受理及审批工作,细化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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