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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调因公致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2019-10-25 阅读次数: 4201

近日,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等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3元、145元、136元、128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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