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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阅读次数: 9005
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社保基金举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平台,社保经办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举报人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人社部门在受理、查证举报和兑现奖励等过程中都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社保基金举报受理的范围涉及三类情况:第一类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第二类是参保单位或个人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第三类是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结算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奖励办法》规定,人社部门按照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和分段累计计算的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奖励1.5%,3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向当地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考虑到社保费征缴环节划转至税务部门,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奖励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即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受理举报,其中涉及社保费征缴环节的转税务部门查实,其他环节的由人社部门查实,然后统一由人社部门办理兑现奖励。(赣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