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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27 阅读次数: 156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92号)、《关于公布全省承担精准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3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依托全市技工院校大力开展技工教育扶贫、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对口支教扶贫、爱心助学扶贫等工作,大幅提升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以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到2020年,使全市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和退役士兵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接受技工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实现就业愿望,达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招生专业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根据青岛市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结合青岛市技工院校实际情况,遴选办学质量高、专业优势强、就业方向好的技工院校和培训专业,确定为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招生专业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做好技能扶贫对象的摸底工作。各区市扶贫部门要发挥基层扶贫机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深入乡村,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宣传技能扶贫政策,引导发动贫困家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发动贫困家庭人员范围内的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和退役士兵,根据青岛市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培训院校和专业,就读技工院校接受技工教育。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填写《XX区市技能扶贫对象登记汇总表》,于每年5月底前移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三)做好技能扶贫对象就读技工院校的录取工作。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根据技能扶贫对象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负责组织技工院校与技能扶贫对象对接。技工院校要登门宣传技工教育扶持政策、办理招生报名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学籍注册,根据技能扶贫对象的需求,制定技能扶贫工作方案,建立技能扶贫工作台账。技工院校学籍注册完成后,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负责将各技工院校招收的技能扶贫对象相关信息,反馈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区市扶贫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优惠政策助推技能扶贫对象完成学业。一是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技能扶贫对象实行“五免一享”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二是各区市扶贫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要求,对接受技工教育的技能扶贫对象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统筹安排。对因种种原因2016年、2017年符合政策规定,但未享受该项补助的,要按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发。三是对就读技工院校的技能扶贫对象毕业时参加所学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费。四是对于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评选、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评选、青岛市技师工作站评选、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认定、职业训练院试点、教师培训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五)开展技能扶贫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鲁人社字〔2017〕392号的要求,自2018年起,各区市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技能扶贫对象每年都可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的技能扶贫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我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技工院校可按规定向技能扶贫对象户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他人员由技工院校免费进行培训。

对技能扶贫对象的培训需求,超出技工院校精准技能扶贫招生专业目录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师傅带徒、能人带徒、一对一帮扶等方式进行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技能扶贫对象100%帮扶培训。

各区市可根据技能扶贫对象的培训时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补助,每年度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统筹安排。具体补贴办法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确定。

(六)开展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教工作。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组织各技师学院做好与安顺、陇南、菏泽技工学校对口帮扶工作,实施定点对口援助,在学校规划布局、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业务能力提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开发、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各技师学院派出专业教师,对口帮扶技工学校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服务期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选省、市级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实施校企共育技能人才行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鼓励、宣传、引导本地区企业开展助学援助和校企合作,帮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顺利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大力宣传发动,每个区市要选择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对接承担技能精准扶贫工作的技工院校,为品学兼优的技工院校在校扶贫对象提供爱心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可优先录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招生宣传力度,将技能扶贫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宣传掌握技能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学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技工教育、关爱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信息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搭建青岛市技工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功能,实现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比对机制,确保扶助对象精准识别。各技工院校要把握就地就近原则,把本地区贫困家庭劳动者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降低招生、宣传、服务、交通等成本。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的有关制度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各项用于技能脱贫工作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青岛市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招生专业目录

2.XX区市技能扶贫对象登记汇总表

3.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表

4.技能扶贫对象享受“五免一享”政策花名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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