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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2014居民医保10月1日起享受各项待遇

2014-10-10 阅读次数: 3117

合肥市区2014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结束

——参保人员10月1日起享受各项待遇

  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区2014年居民医保参保自7月1日启动以来,各区人社、教育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精心组织,居民参保踊跃。截至9月20日,参保居民已超过101万人,比2013年参保人数增加3万多人。其中瑶海区164619人、庐阳区144226人、蜀山区206951人、包河区238606人、新站区105950人、经开区119248人、高新区36819人。

    今年合肥市市区居民医保参保已于本月20日结束。本次参保居民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为使广大参保人员更加清楚地了解居民医保各项政策,本期特将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有关政策逐一介绍。

    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后表。

    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 (在其他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生育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咨询电话63536318。

    残疾辅助器待遇

    参保的持证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咨询电话:63536433。

    兜底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35%的实行兜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按35%即时结报,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大病报销待遇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居民可到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设在四个主城区的柜面办理报销业务,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即每年10月1日~次年9月30日),居民大病报销最多可以报销两次。参保患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也可以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咨询电话:6353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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