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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14-10-30 阅读次数: 3225

关于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我省为3984元。现对我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由现行30728元调整为31872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管理和申领办法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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