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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消息

    2018-06-28 阅读次数: 3106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决定从6月11日起,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3600元/年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核算1200元/平方米的预算单价来认定建房总造价款,取消工程预算书。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由2241元/年调整为3600元/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职工购房已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余额,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职工已由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转移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当正常缴存,账户转入缴存未满6个月(含)以上的,只可申请将账户转出到新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本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同套房12个月内交易多次只能提取1次公积金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2次或2次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12个月。
      
      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除特殊病症外的提取业务时,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足额还款满2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逐年或逐月冲还贷业务,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上个月的还款金额;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还款金额(不含提前偿还的部分本金)。签约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出现逾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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