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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变更劳动者岗位?

      2018-07-03 阅读次数: 289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在用人单位从事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也应按照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岗位、工作、待遇等。因此,变更工作岗位等同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变更工作岗位,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恢复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岗位?
        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不可以变更劳动者岗位呢?当然不是,只要合理合法,有些情况下还是允许变更劳动者岗位的。如企业因生产工作问题,确实有变动员工岗位的需要,可以先同职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员工不同意岗位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员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合法的变更工作岗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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