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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2022-05-16 阅读次数: 5585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需要明确的是,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使用“小时工”要注意防范风险,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工作时间;加强对“小时工”考勤、付薪的管理;“小时工”应避免安排加班。防止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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