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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公积金新政2018: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8-07-13 阅读次数: 2553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镇江市出台新政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同时将集中开展对违规提取行为的专项治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而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市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介绍,新政将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我市无自有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70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6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政进一步规范了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离市销户提取行为,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符合离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要求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我市接收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的,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套房多次交易套取公积金等行为,新政还规范了购房使用公积金行为,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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