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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2-07-07 阅读次数: 787

    合积〔2022〕16号


    各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4729元。


    2022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6182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41元(最高缴存额为6282元,较去年增加47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02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原则上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


    03 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


    04 办理方式


    2022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zx.hefei.gov.cn/),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再选择“单位网厅系统”,输入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进行在线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或者携调整表到缴存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请自备U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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