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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2022-11-03 阅读次数: 1893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保障更“有力”。一是统筹层次更高。省级统筹后,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统筹范围更广,统筹效率更高。二是预算编制更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科学确定预算指标,严格约束预算执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责任分担更实。实行缺口分担,有效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

政策更“完善”。在参保政策上,统一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基数核定上,统一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依据全省社平工资,实现全省三档缴费基数标准的逐步统一。在待遇标准上,统一确定办法,建立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服务更“便捷”。一是推动“异地办”。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失业时由待遇申领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二是推动“就近办”。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实现“一事联办”,不需来回跑。三是推动“线上办”。上线省集中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支持互联网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一是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基金风险预测和防控,健全多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夯实本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借力信息系统。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通过信息技术构建实时监控体系,统筹防控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风险,监管更效能。三是融合信用评级。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惩戒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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