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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衡阳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消息

    2018-07-27 阅读次数: 3061

    近日,记者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了解到,为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有效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金额、提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提取时限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总价款,且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规定》要求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30%。同时,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上浮10%。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外,《规定》停止执行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同一套房再提取政策。
      
      《规定》还对提取方式进行调整,仅限于年度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尾款。
      
      《规定》自2018年7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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