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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强制男性休产假,让职场性别歧视无处可逃

2022-03-07 阅读次数: 2323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可以强制男性陪同生育的妇女休产假一个月,“让男性同胞一起共同承担,养育孩子这样的一个义务。”笔者认为,强制男性休陪产假,有助于减少女性在职场遭受性别歧视的乱象。(3月5日 中国新闻网)

大部分25至30岁正值最佳生育年龄的职场女性,无论结婚与否,在面试时都会受到面试官的“拷问”:最近有生育小孩的意愿吗?如果有的话打算生几个?诸如此类与职业素养毫无关联的问题,居然成为了考察她们是否适合岗位的重要因素,让人啼笑皆非。部分已婚未育的女性职工,也会因为未来可能存在的产假而或多或少地失去升职加薪的机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许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认为女性职工时间较长的产假会耽误单位事务,影响公司效益。当一个已婚未育的女性和一个男性竞争同一个岗位,即使两个人的综合实力相差无几,但大多情况下总是男性获得这个宝贵的机会。对于公司而言,聘用一个即将生育的女性职工的“成本”较高,远不如一个没有产假的男性职工“省事儿”。

事实上,这种职场歧视的背后,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的矛盾与冲突。男性和女性天生就有不同的身体条件,女性在生育方面的确会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用人单位不能为了利益忽略女性的权益。为了达到真正的男女平等,人们在设置规则时必须正视这方面的差异。目前,全国各省市男性陪产假长短不一,从7天到一个月不等。但许多用人单位对此可以说是“视若无睹”,隐形的职场性别歧视仍然存在。而法律强制规定男性的陪产假,是帮助女性在职场与男性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生育带给职场女性的歧视。此外,用人单位更应摒弃“生育女性不划算”的错误观念,遵守法律,凭借工作能力选拔人才。

法律强制男性休陪产假,从根本上杜绝了用人单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聘用有生育意愿的女性职工的这一妄想。一旦强制男性休陪产假的法律真正落地,笔者相信,职场女性在面试、就业时,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相对平等的对待。不会因为她们明年可能会怀孕,而失去就业和成长的机会。在确立这方面法律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不能让法律只是存在于书面,而应走进人们的生活中去。例如,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女性职工在简历中标注生育方面的意愿想法。如果任由这种职业性别歧视的乱象随意发展,会降低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因为生育对她们来说就意味着失去工作或者晋升机会,而这远远增加了女性的生育成本。同时研究证明,父亲在孩子婴幼儿时期的缺席,对他们的身心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这也表明男性休陪产假的必要性。

消除职场的性别歧视,不仅需要法律强制规定,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任重道远。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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