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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9条税务措施服务西部大开发

2022-04-12 阅读次数: 90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服务招商引资大项目工作方案》,制定了39项工作措施,助力贵州“四区一高地”建设。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为贵州明确了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贵州税务部门迅速出台《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把服务贵州“四区一高地”建设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融合推进、一体落实。

据介绍,《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制定的39项工作措施,每一项都明确了牵头局领导、具体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在助力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方面,税务部门将积极参与做好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把税收数据纳入数据确权范围等举措。在助力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方面,将持续做好贵州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动加强与广东、四川、重庆等地税务部门对接合作,运用税收大数据做好特色产品产供销分析。在助力全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方面,着力开展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税收经济分析,服务数字强链行动,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在助力建设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方面,将大力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根据《工作方案》,贵州各级税务部门还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项目信息交换机制和工作协同机制,分级分类对大项目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为大项目纳税人精准推送服务,帮助大项目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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