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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18-2019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调整消息

2018-07-20 阅读次数: 290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文件精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2018年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8年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50元。2017年月缴存额上限最高不超过5134元,相较之下,今年的缴交标准降低了1084元。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度贵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8年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与2017年下限标准维持一致。
  
  温馨提示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8至2019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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