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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孩配套政策方案

    2018-08-10 阅读次数: 1690

    5月23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孩配套政策方案提出。
      
      职工在咸宁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生育二孩后,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可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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