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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恩施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政策调整消息

2018-08-10 阅读次数: 1851

恩施: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利率上调10%
  
  6月4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对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对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从6月5日起实施。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装修贷款
  
  开展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业务,期间暂停州内其他异地贷款业务。
  
  贷款资金必须全额拨付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将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相关资料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1年。
  
  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或单身职工在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
  
  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调1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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